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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- 技術發展諮詢與國際案例平行驗證
【招標階段】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1/08/08 公告招標, 標案名稱為「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- 技術發展諮詢與國際案例平行驗證」,目前正在招標階段,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。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(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)公告,預算金額48,259,575元,開標時間111/09/08 10:00。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,包括機關聯絡方式、投標資格、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。
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,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。截止投標時間:111/09/07 16:00
招標資訊
限制性招標(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)公告
限
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- 技術發展諮詢與國際案例平行驗證
勞務類
8675 -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
3.13.31
核能後端營運處
111/08/08
111/09/07 16:00
111/09/08 10:00
48,259,575元
01
是 機關文件費(機關實收)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: 否
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: 1.具公司登記 2.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。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招標文件規定如下:基本資格詳如廠商投標須知附件1 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 (一)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正本。 (二)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: 1.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。 2.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。 3.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。 4.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,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、承攬或營業手冊、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,參加投標時,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。 (三)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人力者: 廠商應提出符合招標規範要求籌組至少10位以上具博士學歷或擔任大專院校副教授以上職位經歷之證明文件。 證明文件種類如下(以下證明文件擇一即可): 1.相關學歷證明。應具國內外大學土木工程、營建、地球科學、地質、資源(工程)、環境科學(工程)、原子科學、核子工程、機械、生態等相關科系之博士學歷。 2.相關經歷證明。如現任國內大專院校土木工程、營建、地球科學、地質、資源(工程)、環境科學(工程)、核子工程、機械等相關系所副教授以上職位。 (四)其他文件:授權書正本。